-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8-002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10-31
- 标 题: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18〕180号
- 发布日期:2018-11-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福州福铁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219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闽价商[2018]220号)精神,现将福州市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二、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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