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8-001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9-21
- 标 题: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18〕160号
- 发布日期:2018-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8]1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价房[2007]6号)、《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市各县(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房[2010]15号)同时废止。我局以往制发的有关文件与省物价局闽价服[2018]186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闽价服[2018]186号文件为准。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闽价服[2018]186号文件规定,抓紧清理并废止本辖区内相关收费文件,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同时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8]186号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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