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8-0016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8-27
- 标 题: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闽侯县坑坪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18〕141号
- 发布日期:2018-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闽侯县物价局:
你局侯发改价[2018]5号《关于请求明确坑坪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闽侯县坑坪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闽价商[2018]162号),坑坪水电站属于经省局定价的上省网的水电站,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闽侯县廷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闽价[2002]商63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核定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等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商310号)规定,坑坪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2012年和2015年上省网的水电站两次调价后,目前坑坪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321元/千瓦时,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