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8-001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7-18
- 标 题: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金山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18﹞124号
- 发布日期:2018-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金山中学: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18]费11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及你校《关于申请福州金山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为满足日趋增长的住宿要求,你校经批准改建一学生公寓,经研究,制定收费标准为870元/年生(5-6人间、人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均配有独立淋浴、卫生间、阳台、空调、并设有门卫、卫生服务等)。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卫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费用。
福州金山中学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通知自2018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5年。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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