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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立志中学的批复》(榕教民[2018]12号),在成本调查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你校初中自2018年秋季新生起学费收费标准为15000元/年生。
福州立志中学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8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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