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通知》(闽价商[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