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8-0002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2-07
- 标 题: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市殡仪馆部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18〕19号
- 发布日期:2018-02-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给予重新核定福州市殡仪馆部分殡葬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榕民[2018]34号)和《关于核定福州市殡仪馆部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建议函》(榕民函[2018]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福州市殡仪馆部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仍按现有标准执行:
1、遗体冷藏费,收费标准为110元/天;
2、豪华礼宾运尸费,收费标准为1300元/车次;
3、遗体消毒费,收费标准为150元/具。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2月1日执行,有效期为3年。《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殡仪馆部分殡葬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3]24号)和《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州市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榕发改价格[2016]63号)同时废止。
请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专此复函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