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0800-2021-0008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12-01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两江四岸”游船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21〕109号
  • 发布日期:2021-12-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两江四岸”游船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109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1-12-07 10:03

福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市“两江四岸”游船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的函》(榕文旅函[2021]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福州市“两江四岸”旅游品质,满足水上旅游发展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市“两江四岸”游船码头(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11-350100-04-01-153601)。

  项目单位为福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区、闽江北港两岸。拟建的五座游船码头位于三县洲大桥和三江口大桥之间的水域。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5座游船码头(6个250吨游船泊位),分别为江心岛码头、苍霞码头、烟台山码头、兴顺码头及下洋码头,除下洋码头为2个250吨游船泊位之外,其他4座游船码头均为1个250吨游船泊位。江心岛码头泊位长度50m,年设计吞吐量2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7.4万人次;苍霞码头泊位长度56m,年设计吞吐量2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7.4万人次;烟台山码头泊位长度56m,年设计吞吐量2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7.4万人次;兴顺码头泊位长度56m,年设计吞吐量2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7.4万人次;下洋码头泊位长度107m,年设计吞吐量4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14.8万人次。江心岛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其他4座码头均采取浮码头结构。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钢趸船以及给排水、消防、通信与控制工程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622.15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5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7%。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仓山区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是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两江四岸”码头专项规划的批复》(榕政综〔2021〕327号)、福州市资规局出具的《关于“两江四岸”游船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21〕2041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反馈“两江四岸”游船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意见的函》(榕交规便笺〔2021〕127号)、仓山区和台江区人民政府分别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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