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0800-2020-0002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2-28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事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20〕30号
- 发布日期:2020-03-05
- 有 效 性: 有效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事项的函》(闽师专函〔2020〕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118号)、《关于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6〕23号)的规定,并依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项目列入装配式建筑试点的复函》(榕建筑〔2020〕18号),原则同意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共一栋楼,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地上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事项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其中监理招标应从经培训的装配式建筑监理单位中邀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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