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1400-2021-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03-30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乡镇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21〕23号
  • 发布日期:2021-04-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乡镇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23号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1-04-02 17:26

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福州市乡镇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殡〔202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示范带动我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乡镇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3-350100-04-01-241823),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

  二、建设地点:长乐区玉田镇、金峰镇,福清市龙田镇,连江县潘渡镇、黄岐镇,闽侯县延坪乡,罗源县中房镇、鉴江镇,闽清县三溪乡、云龙乡、白樟镇、白中镇,永泰县嵩口镇、同安镇、洑口乡。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分为15个子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4932平方米,拟建造墓位数量54363个,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5座,新建或改造骨灰楼堂9座,园区内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园林绿化、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排管、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22746.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35.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21.15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090.7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福州市坟墓整治及殡葬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和福州市乡镇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创建活动奖励资金外,其余由子项目所在地乡镇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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