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1400-2019-0008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6-04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2019年第1期价格补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收费〔2019〕31号
- 发布日期:2019-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17〕7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发放2019年第1期价格补贴(2019年4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9年4月份福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4月份市区CPI同比上涨2.6%,其中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8.4%,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80元。据此测算,应发放2019年4月价格补贴共计8008160元,受益人数100102人,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044960元(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级财政支出1909640元(用于五城区金额1004720元,补助闽清、永泰和罗源共904920元),县级财政支出5053560元(详见附表)。
请各县(市)区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做好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2019年第1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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