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1400-2018-0016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8-28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屿中学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8〕160号
- 发布日期:2018-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教育局:
贵局报送的《关于商请批准新建横屿中学项目建议书的函》(榕教建〔2018〕8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周边片区高中入学需求,完善中心城区高中布局和办学规划,经研究,原则同意横屿中学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鹤林片区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教学楼、实验楼、教学辅助用房及室外体育设施等,总建筑面积625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景观绿化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111999.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916.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964.0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67500.00万元),预备费2119.0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拨款。
五、建设工期:14个月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的规定和已有国家建设标准执行,并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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