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1400-2018-0014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8-03
  • 标    题: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中秋节节日食品券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18﹞130号
  • 发布日期:2018-08-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中秋节节日食品券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18﹞130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8-08-09 10:09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市禾盛粮油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17]7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4]139号)的规定精神,现将2018年中秋节节日食品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节日食品券面值500元。主要用于购买粮油、生鲜食品、调味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中秋节节日食品券设定使用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规定期限内在两家公司各个门店均可使用。节日食品券由市物价局监制,两家公司负责制作并承担制作及相关费用。 

  二、两家公司应承诺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备足货源,足量供应指定品种的主副食品; 

  2、保证对节日食品券供应商品的价格与日常售价一致,不得故意针对性抬高售价; 

  3、保证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商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4、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便民利民的供应原则,对上门领取商品的服务对象要和蔼热情接待,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人员和偏远地区的人员,应组织人员送货上门; 

  5、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定期报送主要供应商品价格信息。 

  三、节日食品券的发放对象包括五城区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以2018年9月份市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名单为准。 

  四、节日食品券资金结算: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人数核拨资金至市物价局,市物价局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拨付。两家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统计报送上月使用金额,并提交相关账目材料。 

  特此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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