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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4-0100-2008-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2008-05-20
  • 标    题: 申报服务价格审批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08-05-20
  • 有 效 性: 有效
申报服务价格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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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物价局 时间:2008-05-20 15:30
    一、企业申报服务价格审批事项须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准入要求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许可证)。
    2、书面申请报告。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A、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及其构成、投资决算报告等;
    B、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C、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D、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E、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成本变化、财务报表等。
    列入听证目录的申请事项应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1]第1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申请报告。
    3、申报客运线路基准票价的运输单位,还应提交详实的营运车辆信息,单程通行费详单(原始凭据或复印件)。
    二、审价程序
    1、申请人提交调定价项目申请及有关资料;
    2、办公室挂号,局领导批示;
    3、处室根据领导批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
    4、对列入听证目录的调定价项目,按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举行听证会;
    5、呈报局领导审批;
    6、行文批复或上报省物价局或市政府批准。
    三、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举行听证会或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调定价,审批办理时间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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