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1200-2020-0009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7-27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20〕92号
- 发布日期:2020-07-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你处报来的《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湿〔2020〕2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9年10月23日以榕发改审批〔2019〕158号文批复了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处提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03号),该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总投资均发生重大变更,申请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9-350182-02-01-06948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乐区东北部闽江入海口,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相邻的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1)管理标识:建设生物围栏20hm2(长度7km),采用乌桕、黄槿等乡土树种大苗;
(2)互花米草综合治理258.00hm2,在治理互花米草的同时按照其30%的面积(77.40hm2)进行湿地乡土植被恢复;
(3)鸟类栖息地改造和修复208.20hm2(其中涉及保护区141.53hm2,湿地公园66.67 hm2);
(4)清理海漂垃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91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39.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7.63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86.1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131.00万元,长乐区财政投资782万元。
五、建设工期:9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福州市林业局)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即日起,榕发改审批〔2019〕158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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