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1200-2018-002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10-15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8〕188号
- 发布日期:2018-10-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水务〔2018〕42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确保渗沥液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经研究,原则同意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晋安区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站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扩建渗沥液处理规模为900m3/d,其中土建一次性按远期建设,设备近期按500m3/d安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UASB厌氧反应器基础、MBR综合池、功能间、膜车间、污泥脱水机房等设施设备及其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0218.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46.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4.29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755.2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9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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