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1200-2018-0017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9-10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8〕165号
  • 发布日期:2018-09-1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8〕165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8-09-17 10:45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建〔20182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实现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云龙乡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规划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t/d,本期建设规模300t/d。建设内容为1×300t/d焚烧线+1×6MW汽轮发电机组,选择机械炉排型焚烧炉,综合主厂房以及配套设施等一次性建成。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5089.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541.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78.92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156.0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72.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09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出资比例确定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最终以经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的为准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闽清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91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