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1200-2018-0010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5-31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8〕106号
  • 发布日期:2018-06-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8〕106号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18-06-07 17:08

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实现闽侯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研究,原则同意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奎石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1200t/d,一期建设1×600t垃圾焚烧炉配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4924.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307.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23.80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建设用地费在厂区配套工程中列支,不在本工程范围内),预备费2066.5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339.6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6.92万元。该项目采用PPP模式,政府出资部分由闽侯县财政投入

五、建设工期:16个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闽侯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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