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1200-2017-0028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12-26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光明港东段绿地公园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7〕249号
- 发布日期:2018-01-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光明港东段绿地公园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交建保〔2017〕 2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7年3月4日以榕发改审批〔2017〕36号文批复了光明港东段绿地公园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建设方案、规模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光明港东段绿地公园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光明港末端东北侧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光明港末端左岸岐山寺下游10米处到光明港支流汇合口401米河段拓宽(退地还湖)、苗木移植、沙场渣土开挖清运及生态提升工程等。
四、工程等别及标准
(一)工程等别:Ⅱ等;
(二)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性建筑物为3级;
(三)驳岸排涝标准:20年一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908.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73.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50.5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40.56万元),预备费984.9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即日起,榕发改审批〔2017〕36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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