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晋安河清淤、清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发市政〔2017〕7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内河水质,经研究,原则同意晋安河清淤、清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晋安河河道及两岸,北起东浦路,南至光明港。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整治晋安河河道总长6.74公里,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滨河景观绿化、截污,以及跨河桥梁和道路等工程。
四、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道路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
(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四)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45443.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432.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237.3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40000万元),预备费10773.5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节能审查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86.23吨标准煤。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措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