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晋安河清淤、清障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发市政〔2017〕5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内河水质,经研究,原则同意晋安河清淤、清障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晋安河两岸,北起东浦路,南至光明港。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整治晋安河河道总长6.74公里,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滨河景观绿化、截污,以及跨河桥梁和道路等工程。
四、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道路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
(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四)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145930.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212.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451.79万元(含建设用地费40000万元),预备费13266.4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