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1200-2015-002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11-27
- 标 题: 关于永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5〕241号
- 发布日期:2015-11-27
- 有 效 性: 有效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转报永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永泰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永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永泰县嵩阳古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永泰县城峰镇金沙村拱桥里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原有一期规模的基础上,新建日污水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的厂区二期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项目新建氧化沟、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以及厂区道路、排水箱涵、明渠,利用一期构筑物新增相应设备,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6.495公里,改造2#和3#污水泵站。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4086.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09.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5.5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84.63万元),基本预备费299.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6.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4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财政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10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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