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1200-2014-001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7-11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原水管道建设工程(管道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4〕134号
  • 发布日期:2014-07-1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原水管道建设工程(管道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4〕134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4-07-11 00:00

市城乡建设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东南区水厂原水管道建设工程(管道工程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建公用201410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配合闽江北港驳岸整治一期工程建设,保障周边片区群众用水安全,保障东南区水厂运行稳定,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原水管道建设工程(管道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管道工程起于新东区水厂内的取水加压泵房,经园中村西侧市政道路,穿越铁路樟林段后,沿规划塔头路、前横北路、前横路、前横南路铺设;穿越光明港后,再沿鳌港路、连江中路铺设,止于接入东南区水厂内的澄清池。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原水管道设计日供水规模为16.5万立方米,铺设原水管道总长7.7公里。本期工程不含原水取水加压泵房,项目业主须另行申报审批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7541.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732.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1.58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基本预备费1147.5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核实拨付。

五、建设工期:5个月。

六、招标事项: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委重新核准。

七、节能审查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原则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关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审核意见。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完善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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