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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长发改基〔2012〕102号)、《关于上报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标事项的初审意见》(长发改基〔2012〕9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以及福州市水利局、发改委《关于福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榕水利水〔2012〕208号),经研究,核准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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