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0300-2010-0016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0-04-16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发改委关于组织2010年新材料产业专题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社201022号
- 发布日期: 2010-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榕发改社[2010]22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10年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新材料产业振兴实施方案》(闽政文[2009]440号),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2010年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目标
加强自主创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新材料重点企业,促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和壮大规模。
二、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存在的问题,本专项一是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引进、消化、吸收国内最新的新材料科研成果,突破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二是支持有较大创新、工艺成熟、产业带动作用强的新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
(一)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新产品开发。项目应符合《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领域,有较大创新,产业化前景较好,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其中属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其依托的研发单位实力较强。原则上要求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上一年度其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
(二)新材料产业化重点项目。项目应符合《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领域,技术成果产权清晰,工艺技术路线先进,资金、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等产业化条件落实,节能环保等社会效益显著。原则上要求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上一年度其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四、专项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以《实施方案》为指导,根据本专项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筛选创新性强、可壮大产业规模的新材料产业发展项目,并组织项目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汇总上报我委。
(二) 各县(市)区发改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如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土地与环评批复文件、资金与技术成果来源等)进行认真核实后予以上报。
(三)本专项申报日期截至2010年5月20日,项目申报纸质文档包括:上报文二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求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及附件一式三份、项目统计表;电子文档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统计表。
(四)项目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福建省高技术产业网(www.1.gov.cn)“工作通知”栏查询下载。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福建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统计表
联系人:陈榆榆 电 话:0591-83367219
传 真:0591-83366065 Email:fzcyy73@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新材料 发展 专项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存档。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