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110千伏台商A片区专用输变电(线路)工程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重点项目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满足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生产用电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110千伏台商A片区专用输变电(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605-350100-04-01-922428)。
项目单位为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线路起自220千伏白花变,止于拟建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110千伏专用变电站。本工程新建路径采用两个单回路架设,线路总长约29.6km,其中白花-时代Ⅰ回架空线路约13.8km,白花-时代Ⅱ回架空线路约15.4km,电缆线路长约0.4km。
四、项目总投资5846.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46.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罗源县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110千伏台商A片区专用输变电(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110千伏台商A片区专用输变电(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等。
八、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用林审批、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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