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建福州仓山盖山~观海110千伏线路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26〕39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州仓山区供电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福建福州仓山盖山~观海110千伏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2605-350100-04-01-
92681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线路走向为:
1、盖山~上三110千伏线路:线路起于220千伏盖山变,新建电缆往南出线后,利用福建福州先农~盖山220千伏线路工程预留通道沿AB路及三环快速辅道往西至白湖亭河西侧,线路右转沿南台大道往北至北园路南侧P点,然后利用我公司原先农~上三Ⅱ路电缆通道沿南台大道往北至南台大道与利民路、东园路交叉口(原先农~上三II路#2接头),与原先农~上三Ⅱ路电缆对接,利用原电缆线路接至110千伏上三变和110千伏观海变,形成盖山~上三110千伏线路。
2、线路起于220千伏先农变,利用我公司原先农~上三Ⅱ路电缆接至南台大道与利民路、东园路交叉口(原先农~上三Ⅱ路#2接头),之后与原线路断开,新建电缆利用原线路预留通道敷设往北至南台大道与埔头下路三岔口Z点,线路往东利用江南公司本期新建电缆通道至上三变,形成新先农~上三Ⅱ路110千伏线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1、项目新建110千伏电缆折单线路6.63千米,新建通信光缆17.6千米。
2、改造220千伏盖山变、110千伏观海变和上三变110千伏保护设施等二次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3961.00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26.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90.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并委托评估,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勘察。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002025GG0045538号、建字第3501002025G
G0107639号)、《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提请使用我公司相关电缆管廊的函的复函》(江南智慧〔2025〕27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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